內蒙古自治區(qū)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
2019年度決算公開報告
目錄
第一部分 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2019年度預算執(zhí)行情況分析
二、關于2019年度決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收支情況總體說明
(二)關于2019年度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三)關于2019年度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關于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五)關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六)關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七)關于2019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三、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二)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第四部分 決算公開聯系方式及信息反饋渠道
第五部分 部門決算公開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明細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機構運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一)部門職能
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jiān)督機關,領導全市檢察機關通過行使檢察權,追訴犯罪,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統(tǒng)一、尊嚴和權威,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二)部門主要職責
1、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有關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
2、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批準或者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對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持公訴;
4、依照法律規(guī)定提起公益訴訟;
5、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jiān)督;
6、對判決、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的執(zhí)行工作實行法律監(jiān)督;
7、對監(jiān)獄、看守所的執(zhí)法活動實行法律監(jiān)督;
8、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二、機構設置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部門預算為自治區(qū)本級預算單位。
(一)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部門機構及人員基本情況
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現有內設機構16+2個,分別為辦公室、政治部(人事處、宣教處)、偵查監(jiān)督處、公訴處、監(jiān)所檢察處、控告申訴檢察處、民事行政檢察處、檢察技術處、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中心辦公室、監(jiān)察室、計劃財務裝備管理局、信息化建設管理局、法警支隊、機關黨委、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現有編制數共計126個,其中政法專項編制105個、事業(yè)編制21個。實有干警106名,其中政法專項編制90名,事業(yè)編制16名。
(二)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單位設置
納入2019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預算單位情況:
單位情況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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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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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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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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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qū)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本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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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撥款的行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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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2019年度預算執(zhí)行情況分析
2019年度收入共計3758.2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3235.84萬元,其他收入410.51萬元,上年結轉111.84萬元。2019年總收入與2019年初相比,增加了1291.49萬元,增長52.36%,主要增長原因為一是當地財政撥款年初預算未列入;二是年中追加了維修改造資金、信息化建設資金、掃黑除惡專項資金、司法救助金及聘用制書記員保障經費。2019年財政撥款收入財政與2019年初相比,增加了813萬元,增長33.56%,主要原因:主要增長原因為年中追加了維修改造資金、信息化建設資金、掃黑除惡專項資金、司法救助金及聘用制書記員保障經費。
2019年我院支出共計3656.4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310.29萬元,項目支出1346.16萬元。其主要用于機構正常運轉、人員經費及保障檢察中心工作順利開展。
二、關于2019年度決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收支情況總體說明
本部門2019年度收入總計3758.20萬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計3646.36萬元,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0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111.84萬元;支出總計3,758.20萬元,其中:結余分配0.0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101.75萬元。與2018年度相比,收入總計減少219.43萬元,下降5.50%;支出總計減少219.43萬元,下降5.50%。主要原因為2019年我院轉隸人員經費劃轉,相應支出減少所致。
(二)關于2019年度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9年度收入合計3646.36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3235.84萬元,占88.70%;其他收入410.51萬元,占11.30%。
(三)關于2019年度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9年度支出合計3656.4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310.29萬元,占63.20%;項目支出1346.16萬元,占36.80%。
(四)關于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入總計3329.61萬元,其中:年初結轉和結余93.77萬元;支出總計3329.61萬元,其中:年末結轉和結余85.10萬元。與2018年度相比,收入減少122.43萬元,下降3.50%;支出減少122.43萬元,下降3.50%。主要原因為2019年我院轉隸人員經費劃轉,相應支出減少所致。
(五)關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合計3244.5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898.35萬元,占58.50%;項目支出1346.16萬元,占41.50%。
(六)關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898.35萬元,其中:人員經費1598.7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442.37萬元、津貼補貼798.04萬元、獎金36.57萬元、獎勵金0.05萬元、社會保障繳費217.15萬元、住房公積金104.54萬元,較上年減少523.08萬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轉隸人員經費劃轉;公用經費299.63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50.54萬元、水費4萬元、電費10萬元、取暖費26萬元、物業(yè)管理費28.8萬元、差旅費25.37萬元、維修(護)費5.06萬元、會議費3.29萬元、培訓費5.2萬元、公務接待費1.12萬元、勞務費1.82萬元、委托業(yè)務費16萬元、工會經費14.78萬元、福利費17.72萬元、其他交通費78.33萬元,辦公設備購置11.6萬元,較上年減少81.17萬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轉隸人員人員經費劃轉,相應公用經費支出減少。
(七)關于2019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9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為52.00萬元,支出決算為36.81萬元,完成預算的70.80%,其中:因公出國(境)費預算為0.00萬元,支出決算為0.00萬元,完成預算的0.0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為50.00萬元,支出決算為35.69萬元,完成預算的71.40%;公務接待費預算為2.00萬元,支出決算為1.12萬元,完成預算的56.00%。2019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與預算差異情況的原因:本院“三公”經費支出按照厲行節(jié)約節(jié)儉的要求,大力壓縮“三公”經費支出,努力降低行政運行成本。
2、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9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36.81萬元,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00萬元,占0.0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35.69萬元,占97.00%;公務接待費支出1.12萬元,占3.00%。具體情況如下:
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00萬元。全年因公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較上年增加0.00萬元。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35.6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00萬元,車均購置費0.00萬元,較上年增加0.0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35.69萬元,用于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等公務用車相關支出,車均運維費3.24萬元,較上年減少12.75萬元,主要原因是本院按照厲行節(jié)約節(jié)儉的要求,減少公務用車支出,財政撥款開支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11輛。
公務接待費支出1.12萬元。其中:國內公務接待費1.12萬元,接待38批次,共接待284人次。主要用于本院公務接待支出。較上年減少0.85萬元,主要原因是本院嚴控“三公”經費支出。
三、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本院對所有項目支出分別設置了預算績效目標,具體情況:一是設置預算績效目標的項目包括辦案業(yè)務費項目、業(yè)務裝備經費項目;二是具體指標名稱包括數量指標、質量指標、時效指標、成本指標、經濟效益指標、社會效益指標、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并對每個指標進行了細化。無民生項目和重點支出項目。
本院按財政部門有關要求,全面開展項目預算績效評價工作,設定預算績效目標合理,具體績效指標豐富,基本完成2019年制定的績效目標。
(二)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2019年本院收到自治區(qū)和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共計540萬元,(其中,辦案業(yè)務費347萬元、業(yè)務裝備經費193萬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績效目標,資金支出排在自治區(qū)前列,較好地利用了財政資金、保障干警辦案經費。
辦案業(yè)務費:2019年受理案件850余件,審結率達到95%,開展司法救助案件16件,辦理案件達到審理數量不減、質量不減,保障干警辦案經費,滿意度達到95%以上,達到年初目標要求。
業(yè)務裝備經費:通過政府采購選取優(yōu)質價廉的設備、裝備。驗收合格率預計≥99%,通過政府采購和自行采購選取優(yōu)質價廉的裝備,成本節(jié)約率≥40%。通過公開招標選取質優(yōu)價廉設備、裝備,支出進度達到100%。執(zhí)行案件實際執(zhí)行到位率裝備更新促進執(zhí)法工作,執(zhí)行到位率≥80%。干警滿意度達到90%以上,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標。
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自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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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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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業(yè)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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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級部門及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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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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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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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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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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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xù)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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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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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資金(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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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資金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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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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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資金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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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財政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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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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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財政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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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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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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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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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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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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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項專款全部用于檢察院業(yè)務工作的差旅費、日常開支、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辦案業(yè)務支出,以保障檢察工作有序開展,確保各項業(yè)務工作平穩(wěn)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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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項?畎俜种偃坑糜跈z察院辦案業(yè)務相關支出,保障了檢察工作有序開展,確保了法各項業(yè)務工作平穩(wěn)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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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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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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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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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指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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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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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出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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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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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結案件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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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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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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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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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審限內結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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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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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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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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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直接辦案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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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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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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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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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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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短辦案周期,降低辦案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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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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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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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效益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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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挽回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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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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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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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效益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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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案件產生的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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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力打擊犯罪,震懾犯罪分子,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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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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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效益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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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案件產生的環(huán)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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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chuàng)造公平、公正的的和會環(huán)境,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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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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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續(xù)性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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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辦案件的連續(x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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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辦案件規(guī)模不減,力度不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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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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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意度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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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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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公眾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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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滿意度≥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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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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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自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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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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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yè)務裝備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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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級部門及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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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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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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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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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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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xù)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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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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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資金(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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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資金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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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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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資金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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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財政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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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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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財政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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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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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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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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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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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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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實施科技強檢戰(zhàn)略,以信息化裝備和檢察業(yè)務裝備為重點,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的《“十三五”時期科技強檢規(guī)劃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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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結政府采購審批手續(xù),努力建設智慧檢察,全面推進現代科技與我院檢察工作深度融合,不斷提升檢察工作科技含量,裝備采購過程中節(jié)約成本,設備質優(yōu)價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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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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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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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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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指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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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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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出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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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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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yè)務裝備采購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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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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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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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備履行政府采購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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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府采購要求,履行政府采購手續(xù)。預計比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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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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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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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備驗收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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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政府采購選取優(yōu)質價廉的設備、裝備。合格率預計≥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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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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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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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備按期交貨和竣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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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按期交貨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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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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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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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備采購成本節(jié)約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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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政府采購和自行采購選取優(yōu)質價廉的裝備,成本節(jié)約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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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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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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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效益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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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yè)務裝備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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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履行一系列招標手續(xù),降低采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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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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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備購置費全年支出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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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公開招標選取質優(yōu)價廉設備、裝備,支出進度≥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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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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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效益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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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yè)務裝備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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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公辦案提供技術支持,提高辦公辦案水平和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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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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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效益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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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yè)務裝備環(huán)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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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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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續(xù)性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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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yè)務裝備可持續(x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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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先進耐用設備持續(xù)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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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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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意度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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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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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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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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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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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本部門2019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99.63萬元,比2018年減少81.17萬元,降低21.30%。主要原因是:2019年本院部分人員轉隸市監(jiān)察委,故機關運行經費下降。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本部門2019年度政府采購支出合計360.28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250.28萬元,比2018年增加0.17萬元,增長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本院政府采購項目較去年相比稍有增加;政府采購服務支出110萬元,比2018年增加110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本院政府采購項目服務項目增加。授予中小企業(yè)合同金額0.0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yè)合同金額0.0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1輛,其中,通信用車3輛,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6輛,主要用于:業(yè)務部門執(zhí)法執(zhí)勤及辦案工作;特種專業(yè)技術用車2輛,主要用于:業(yè)務部門執(zhí)行特殊工作。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主要是自偵設備及業(yè)務專用設備,比2018年減少2臺(套),主要原因是2019年本院自偵設備及業(yè)務專用設備資產無償調撥當地監(jiān)察委。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未納入財政預算的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事業(yè)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各單位從本級財政部門以外的同級單位取得的經費、從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經費,以及行政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管理資金。
(三)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zhí)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四)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fā)生變化未全部執(zhí)行或未執(zhí)行,結轉到以后年度繼續(xù)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五)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七)“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guī)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八)機關運行經費:指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未包含行政單位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的部門,參考此口徑公開本部門的日常公用經費,并與預算公開保持一致。未包含行政單位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的部門,參照此口徑公開本部門的日常公用經費,并與預算公開保持一致。
(九)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十)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zhàn)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十一)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十二)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各級發(fā)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zhàn)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yè)更新改造所發(fā)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決算公開聯系方式及信息反饋渠道
本單位決算公開信息反饋和聯系方式:
聯系人:劉冉冉 聯系電話:0474-8321022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